有關著作授權的另一種思考─鍵盤世代的微革命



  2003年起,由中央研究院經費支援引進台灣的創用CC授權條款,是針對網路數位時代影音作品容易被大量複製、挪用的特性進而產生著作權歸屬與授權的新思維,相較於過往的All Rights Reserve(保留全部權利),提出的是Some Rights Reserved(保留部分權利),也就是說藉由模組化的簡單授權方式,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合適自己作品的授權條款,使用者同時便能清楚知道作品的使用原則。在此情形下創作者著作權益受到保障,使用者也不會因為擔心侵害著作權法而使好的作品無法廣為流傳。

  2012年紅遍全球的江南 STYLE,至今在Youtube已達20億點擊率,若是當初YG娛樂與韓國政府執著於著作授權而禁止網民挪用改編,相信韓流影響力無法達至現在的巔峰。回頭想想台灣,甚麼才是最適合因應全球化數位音源時代的授權方式,如何才能將台灣流行音樂更廣為流傳而不至於故步自封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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